跳到主要內容區

【轉知】113年度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教務組長

張貼日期: 2024-09-03 13:12:58 點閱: 324 (40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一、申請條件:

  1. 設籍臺中市六個月以上之在學學生。
  2. 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。
  3.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,經導師出具證明者。
  4. 其他家境清寒,經導師出具證明者。
  5. 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,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。

二、校內申請時間:欲申請獎學金者,請備妥申請文件於113年10月08日(二)前至教務處教務組申辦,逾時恕不受理。

三、獎學金申請要點及申請書,請參閱附件檔案。

附件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