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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」第2條、第3條、第6條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5日以臺教人(三)字第1154201416A號令修正發布`.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教務組長

張貼日期: 2026-06-17 08:42:48 點閱: 101 (950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主旨: 「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」第2條、第3條、第6條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5日以臺教人(三)字第1154201416A號令修正發布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依據教育部115年6月5日臺教人(三)字第1154201416D號函辦理。
二、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)下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