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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:「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」第10條、第12條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15日修正發布。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教務組長

張貼日期: 2026-05-25 21:32:47 點閱: 111 (907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主旨: 「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」第10條、第12條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15日以臺教師(二)字第1152601224A號令修正發布,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15日臺教師(二)字第1152601224D號函辦理。
二、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)下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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