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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彰化縣政府所屬學校代表本縣參加全國藝術比賽補助原則」第四點規定,自即日起生效,請查照。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教務組長

張貼日期: 2026-05-08 15:05:00 點閱: 118 (882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主旨: 修正「彰化縣政府所屬學校代表本縣參加全國藝術比賽補助原則」第四點規定,自即日起生效,請查照。
說明: 檢送「彰化縣政府所屬學校代表本縣參加全國藝術比賽補助原則」第四點修正規定、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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