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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:「校長事件審議會調查人才庫設置要點」,業經教育部於115年2月26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500132A號令訂定發布,請查照。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教務組長

張貼日期: 2026-03-06 14:52:48 點閱: 163 (799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主旨: 「校長事件審議會調查人才庫設置要點」,業經教育部於115年2月26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500132A號令訂定發布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2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500132B號函辦理。
二、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)下載。
三、 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組吳秘書,電話:(02)7736-7790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