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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要點」第6點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3日以臺教師(三)字第1142602864A號令修正發布。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教務組長

張貼日期: 2025-10-30 16:00:15 點閱: 213 (634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主旨: 「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要點」第6點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3日以臺教師(三)字第1142602864A號令修正發布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23日臺教師(三)字第1142602864B號函辦理。
二、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)下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