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一、 | 依據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特殊教育法第17條第3項規定:「特殊教育專任教師、兼任導師、行政或其他職務者,其每週基本教學節數、減授課時數與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及自治法規,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。」 |
| 二、 | 本府業以113年8月5日府行法字第1130291249號令發布「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教師每週授課節數標準」,爰停止適用本要點。 |
張貼日期: 2025-01-06 11:48:14 點閱: 648 (214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| 一、 | 依據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特殊教育法第17條第3項規定:「特殊教育專任教師、兼任導師、行政或其他職務者,其每週基本教學節數、減授課時數與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及自治法規,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。」 |
| 二、 | 本府業以113年8月5日府行法字第1130291249號令發布「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教師每週授課節數標準」,爰停止適用本要點。 |